本來我不想回應陳文敏和一些律師對一地兩檢的荒謬抗議,說什麼法治會被中國法律的入侵「破壞」的絕對荒謬的言論的。 因為他們實在太無聊了。 可是今天大律師公會同樣發出一個幾乎同樣荒謬的聲明,事情嚴重化了。因此忍不住執筆提一下微薄的意見。
那些律師的「理論」根據不外是,香港是根據普通法來行事,普通法說國內的法律不能在香港實行。 除了附件三以外,只有香港的法律可以在香港實行。 換句話說,香港是「一港一制」對吧? 如果破壞了這個「一港一制」, 法治就完全會被摧毀對吧?
先不說他們的理論是否正確。 「一國兩制」是否因此被摧毀。我們看歷史上面破壞「一港一制」是否一定會讓法治消失,抑或這些人是別有用心的去危言聳聽。
好的,我們只採用香港歷史上的例子,夠公平了吧? 在1971年以前,香港還是容許「大清律例」裡面的婚姻條例的。 換句話說你如果有幾個老婆的話有可能可以根據早就已經消滅的清朝法律來把這個情況「合理化」。 那些老婆也會有法律上承認的地位。 詳情我不太清楚, 但是有人傳說何鴻燊因此可以有幾個老婆。
英國人就可以?中共就不可以?
這個大清律例是香港的「正常」法律以外的,是破壞了「一地一制」的、 是讓很多人很混淆的一個制度,而且是在全香港都適用,不是只是口岸地區才採用的。 夠混淆不? 夠離奇不? 可是在這些大律師的心目中,這個破壞香港一地一制的「大清律例」的婚姻法到底有沒有在1971年取締以前破壞香港的婚姻法,以及給香港的法治帶來非常大的混亂呢?
好了,講完了全港都適用的大清律例,我們又舉一些只有部份地區適用的,破壞一港兩制的法律。
在1898年英國向中國租借新界後,新界已經成為英國人管轄的地方,應該完全根據香港的法律來行事對吧?可是英國的殖民軍隊沒用,無法用軍事完全壓服新界的原住民,最後不得不妥協,讓他們保留原來的土地繼承權,男丁一定有地,女性不能繼承土地擁有權。這個完全無視女權「一地兩制」的法制到了今天還在香港七成的土地上實行。 大律師公會又會不會認為這是跟法律原則違背,會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呢? 他們對當年英國人的妥協行動,導致香港「一地兩制」的法律根據受損,又有什麼樣的解釋呢。
真的想聽一聽他們的解釋是如何的。
我想他們口頭上的解釋一定是支支吾吾。 但心裡面想的是………..英國人就可以,中共就不可以,因為我們相信英國人,不相信中共,就這麼簡單而已。
明白未?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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