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表報告,在關於港澳工作的論述之中,他要求港澳同胞「要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團結帶領香港、澳門各界人士齊心協力謀發展、促和諧,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進民主,維護社會穩定,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這段話暗示香港需要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 之後11月,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討會講得更加明確:「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20年了,迄今為止第23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已經有目共睹。我這裡想強調,通過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全面準確地落實,這是責無旁貨的。」他已不再轉彎抹角,而是「畫公仔畫出腸」,直接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 根據《基本法》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第二屆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曾經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程序。當年在社會之中引起極大的爭議,最後由於50萬巿民上街遊行反對立法,促使部分建制派議員轉軚反對,逼使政府收回法案。之後,負責推動立法的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需引咎辭職,而特首董建華也間接因此事而辭任行政長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