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產就是拉布,究竟能不能通過修改議事規則來剪布,未來兩周是關鍵。其實,香港拉布的又何止立法會呢?我公司樓下安裝一部電梯,兩年都未裝好,換了在深圳應該一個星期搞掂。港鐵油塘站這個月已經用圍板在大堂圍封一個區域,說在修建廁所,不過預測要2019年才能建成。內子經過都不禁O嘴,起個細細的廁所都要年幾兩年?
上周有兩單新聞形成鮮明的對比,傳媒都有報道,但就無將兩件事放在一起來講。一件是香港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透露要開發0.1%的郊野公園土地,要通過連串法定程序,預料需時15至18年。另一件是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大幅縮減猶他州兩個國家保護區的面積。
先戴個頭盔,筆者自問無在政府部門任職的經歷,在政府行政流程方面不能妄充專家,我只是從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談談自己的觀感,希望大家賜教。
香港特首 vs 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和香港特首,權力當然差距極大,但兩件事其實有很多可比較之處。首先,目的其實都是為了開放土地資源。其次,美國的是國家保護區,入面真係有很多珍貴的自然資源,甚至是歷史文物,香港的只是郊野公園邊陲,談不上有什麼不可替代的價值。再次,美國的削減範圍非常大,一個削減一半,另一個削減85%,香港只是要開發0.1%。最後,美國總統直接簽署行政命令,香港?等15至18年吧。話就話係15至18年,但我相信再多15至18年,程序都唔會啟動。現實很殘酷,香港被點穴了,這個城市要作任何發展,所需的時間是無窮大。20年,大部分現在當打的人都已經退休,我建議與其20年後用來建屋,倒不如直接規劃起骨灰龕實際啲。
美國有所謂行政命令,美國憲法第二條,說明總統有行政權,成為總統行政命令的重要法律依據,只要符合成文法就可以。大部分命令是由總統發給行政官員,以命令和指導他們的行動。當然,唔服可以訴諸司法,例如特朗普削減保護區的命令,同樣有人打算告他。但點睇都比香港郁吓都要搞十幾廿年好。
以前我跑過港聞,當其時的特首是梁振英,我心中一直有一個疑問:香港特首,好似無咩權力,除了派福利之外,基本上咩都做唔到。所以我一貫戲稱香港其實是「無政府狀態」。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曾經撰文,比較港英年代的管治和回歸之後的管治,他說,最有資格就此發言的是前特首曾蔭權,「他在殖民政府期間,從行政主任做起,一直晉升至財政司長,回歸後再升上政務司長,然後當上特首。」
港英政府及遙遠控制的英國以往可以在香港有效施政,但回歸後卻萬事蹉跎。但要知道,以前的港督有近乎獨裁的權力,行政立法一手抓,司法也有很大的影響力,而且港督沒有固定任期,英國政府要換就換。
需正視香港政制缺陷
回歸後呢?話就話係行政主導,特首具有「超然地位」,但真係唔知超然係邊,綁手綁腳,一不敢得罪建制派、二要宣示團結反對派、三不敢得罪公務員隊伍的自己友。超然?我睇左右不是人的「窩囊廢」就有你份。另一個角度來睇,其實中央對香港也有實質管治權,起碼對特首、司局長有實質任命權,做得唔好,其實中央可以炒人。但偏偏有個「港人治港」,炒了這個,誰做呢?規定是香港人?中央都無底可以換誰來做。但以前英國人不需要,做得唔好炒友,香港無人勝任?就空降一個來做。這才是管治嘛!
大家有無發現,其實「港人治港」,可以成為一個保護既得利益的陷阱?香港這個彈丸之地,本來就是幾大行業、幾大家族把持,各行各業都早已是既得利益的天下,一個香港人來做特首,可以打破嘅得利益的魄力有幾大?可想而知。香港並非一個國家,是否要堅持特首和司局長都由本地人來做?這是值得檢討的。另一方面,回歸前20年,中央對香港本來應有的管治權力,其實完全沒有表現出來。到今年終於意識到問題,嘴巴上開始強調全面管治權了,相信下一步會落實到行動上。
我們未必事事要糾纏在「港獨」還是「一國兩制」、黃絲還是藍絲這些無了期、無意義的爭論,但我們需要反思,任何制度的成功,關鍵還是要落實在「做到嘢」三個字上面吧。套用鄧小平的一句話「不管黑貓白貓,抓到老鼠的都是好貓。」你話我知要廿年後才能抓到老鼠?你這是什麼貓啊?回歸20年四任特首,香港的土地房屋、教育、醫療、發展,做到咩?大家心照。我們必須正視這種香港特有的政制缺陷,導致實質上政府的無能。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208/3522464.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