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立法會亂象叢生,反對派更視立法會是他們的私人俱樂部。當中部份反對派議員居然將拉布多少次,阻礙一條法例及撥款多少次變成他在議會的功績,意味著只要一個項目也不能通過才是他們這場「遊戲」的勝利;而且他們也經常為其他不相關理由阻礙民生事項通過,浪費社會資源和時間,可謂「人無恥便無敵」。因此,修改議事規則,絕對不可再拖。
反對派亂點人數妨礙會議
舉例來說,上年度政府的36億教育經常開支,原本是一項皆大歡喜的撥款,反對派更搶先將此納為自己「成功爭取」的功績,當然他們爭取了甚麼也只是個問號。不過到撥款表決在即,反對派便突然「玩嘢」,以「DQ4」為理由不斷拉布,完全是因一己之私置教育界的發展於不顧,更諷刺是,居然是反對派差點玩過火而要自己收回自己的「臨時動議」,讓撥款幾近泡湯。有反對派常言修改議事規則是閹割議員發言權利,實則上是他們閹割社會利益在先。
又例如,反對派又經常因其他政治理由,甚或是其他意義不明的原因,亂點人數妨礙會議進行;又為了攻擊「政敵」,濫用權力亂開專責委員會;更經常自己違反議事規則妨礙會議而被趕出會議廳。如果上段所言說有人閹割議員發言權利,最主要原因一定在於反對派亂點人數,違反議事規則,以及亂遞呈請書。
修改原意是平衡市民利益
規則不可亂改,但也無可一成不變的規則。面對反對派議員的行為漸與市民的利益相違背,再加上立法會的人數和組成相比起回歸以後也有所不同,因此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以正本清源,反映實況,實則是理所當然之事。誠如不少社會人士所言,議事規則的修改,可以在1、對點人數一事設限,例如只容許於會議伊始,或表決前可以點算法定人數;2、對提出中止待續一事設限;3、增加通過呈請書的門檻。最重要的,是修改的原意,並非為了限制議員發言,反而是在平衡市民利益的同時,讓議員不用受拉布影響,難以發聲,反對派可謂「求仁得仁」。
記得上年度立會休會之時,反對派一朱姓議員竟可「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應在補選出缺議員前,承諾立法會不會修改議事規則。一個立會議員竟然認為行政長官可干預立法機關,作為議員而不知行政立法關係,反對派如何語無倫次,如何任意妄為,可見一斑。總的來說,反對派的作為,已顯示他們正在有權盡濫,濫用任何的議事程序以滿足一己私慾,亦已到達為自己一時之快,置市民利益於不顧的地步。為免他們的惡行對香港產生進一步的影響。藉著立法會即將復會的良機,作為一個市民,也理應支持修改議事規則,讓立法會的大小事務皆能重回正軌。
作者:黃碧嬌(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大埔區議會副主席)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709/3343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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