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收看「我們都是香港人」,今集我們請來嘉賓──德勤精算師林之棟。
之棟的中學時代是在新加坡度過的,他坦言,新加坡教會他很多,但他還是沒有選擇留在那裡。他笑稱自己是個對世界充滿好奇的人,生命只有一次,他希望能給予自己不同的生活體驗,完整自己對世界的認識。所以,讀master的時候,之棟選擇了英國;而工作的時候,他又選擇了香港。
2012年8月,之棟第一次來到香港,剛好趕上了當時的反對國民教育運動。他說很震撼,沒想到一些在內地學生看來司空見慣的東西,在香港竟是那麼不可接受,另一方面,他說也感受到了香港社會對於內地的某種敵意。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閱歷的增加,之棟說,香港在他眼中開始變得豐滿、立體,他開始慢慢了解香港積極向上的主流價值。
之棟表示,大部分香港人擁有勤勞、堅韌的品格,他希望自己也能是其中一部分。他說,香港近幾年讓人感覺「緊張」,這種緊張感充滿對未來未知的猜測,社會運動的增多也反映出言論的自由。當民智已開,每個公民都能參與到社會變革活動中,可以作出自己的選擇並改變這個社會,其實是一個好事情,但「全民參政」需要思考。
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十分嚴格,這是眾所周知的,在新加坡嚼口香糖與塗鴉都是犯法的。很多年前,有個美國小夥兒曾在新加坡街頭塗鴉被捕,被處以鞭刑。時任美國總統幫忙求情,最後小夥兒也難逃罪行,只不過從判罰4鞭減少作3鞭。其實,我想說的是,新加坡鞭刑1鞭下去就已經是皮開肉綻了……據說,小夥兒回到美國就把經歷編撰成書,然後賺了一筆。
在新加坡,政府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約束其他公民及政治權利,涉及性、政治、種族及宗教等內容都屬於敏感內容,會被嚴格審查。政府壓力也令新聞記者必須進行自我審查。
據悉,自從2010年新加坡法律被修訂後,當局就更加縮窄言論、集會自由範圍,威脅批評家、反對當活躍份子,開始起訴異議人士。2010年,英國記者亞倫·沙德瑞克曾發表有關新加坡司法體系的觀點,被控「藐視新加坡法律制度」,最終中傷法庭罪成,獲判6周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2萬元。
民族自決原則,就是指全世界任何民族都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力,包括決定執政黨、政治環境、政府體制等方面,其他國家及政權均無權干預。
民族自決原則由美國總統威爾遜於1918年提出。1960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憲章》中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各民族一律有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並追求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各國均有義務遵照憲章規定,尊重此種權利。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