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並於10月1日起實施。一如所料,香港破壞派旋即條件反射,對香港引入《國歌法》套上「箝制言論自由」、「以刑逼人愛國」等無理指控,顯然是要誤導恐嚇市民,動搖「一國兩制」的落實。 事實上,《國歌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乃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古今中外,各國的國歌皆蘊含着國家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因此當唱奏國歌時,以莊嚴態度肅立致敬,可謂最起碼的政治倫理和基本尊重。 更何況《國旗法》和《國徽法》早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中,並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因此,一向尊重國歌和守法的市民,根本毋須對《國歌法》議題有所擔心,庸人自擾。相反,對於那些愛做騷出位的政客,《國歌法》也正好杜絕了有人肆意侮辱國家、挑撥矛盾的無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