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強調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但在不知不覺之間,有些基本的法治理念卻被敗壞、扭曲和變質了。
犯了法便須承擔法律責任,警務人員有責任執行法規,法官有責任依法裁判,律政司有責任維護法治公義,難道不是基本的法治理念嗎?但我們從反對派對立法會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及激進派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反應可見,反對派基本上是不服判決的,把特區政府的訴訟一概視為政治打壓,這公道嗎?到底幾時開始,依法辦事和依法判刑也會遭受非議?難道特區政府不應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法官不應對反對派成員依法判刑、警務人員要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隻眼開,隻眼閉」,反對派的違法行為不需承擔法律責任,才算是公義?一些犧牲了法治的公義,還算是公義嗎?
反對派犯事不需負責?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不應成為法治的擋箭牌。近日,很多被判刑的社運參與者都是年屆18歲的成年人了,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難道他們在爭取政治曝光的同時,又不應承擔違法衝擊的法律後果嗎?想靠衝擊爭取鎂光燈的關注,又想逃避法律刑責,世上哪會如此便宜?他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筆者認為,近日多名反對派人士被法院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以及一些滋事者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判刑,產生了撥亂反正的作用,提振了本港司法體系的權威,遏止了反對派近年動輒擾亂社會秩序的氣燄。大家必須明白到,政治不是法律的免死金牌,抵觸法治必負上法律代價。
其實,香港作為現代的文明社會,講道理素來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反對派真的需要以擾亂社會秩序,踐踏法治的形式來表達政治訴求嗎?香港過去幾年的政治衝突特別多,香港已夠折騰了,香港現時需要的是更多的法治和發展,更少政治,這才是香港最根本的利益所在。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828/3147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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