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署估算,至2046年,全港將有兩萬多幢樓齡超過50年的樓宇,當中有不少是「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任何居民組織、管理公司的大廈。「三無大廈」多集中於九龍西等舊區,長期缺乏有效管理,衍生出衞生惡劣、治安欠佳、消防隱患、設施失修等多重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
三無大廈要自行成立法團或聘請物管公司,往往面對諸多困難:部分業主年長或體弱,難以主動參與管理;部分業主因單位已出租,對樓宇狀況不甚關注;即使個別業主願意推動成立法團,若鄰居不願意配合,亦難以落實;僅憑業主自願參與,成效實在有限。
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在推動舊樓管理方面,必須從「自動自覺」的勸導模式,走向「制度化引導」的策略思維。民政總署於本月開始在選定小區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計劃透過地區統籌,協助「三無大廈」和舊式單幢大廈的業主聯合起來,共享服務資源,分擔管理費用,讓資源有限的小型大廈也能享有基本物管服務。
然而,要讓措施真正發揮作用,不能單靠個別計劃的試點推行,更須建立長遠制度。筆者在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政府應進一步整合地區資源,例如律師、會計師、物業顧問、區議員等,為三無大廈提供法律、技術及協調方面的支援,從源頭協助居民跨越法團成立的障礙。同時,應考慮引入「先做後收」的介入模式,即由政府先撥款處理大廈基本清潔、維修及管理設施,再按比例向業主收費。這既可即時改善居住環境,又能降低居民初期參與的門檻,激發更多「正能量」業主牽頭,帶動樓宇管理文化轉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在會議上也坦誠回應,舊樓管理方面的工作所以能逐步推進,取決於三個關鍵條件:其一,是地區治理架構的完善,善用現時470名區議員的地區影響力,由他們聯繫業主,搭建推動舊樓管理新網絡;其二,是樓宇老化問題日益嚴峻,業主面對維修壓力,有更高誘因參與法團或「聯廈聯管」;其三,是現代科技的應用,鼓勵物管公司引入遠端監控、智能門禁、電子巡查等創新科技,提升管理效率,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使每戶負擔更合理。
隨着《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實施,配合「法團諮詢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及「聯廈聯管」等多項措施,目前正是加速政策落地的重要時刻。如能透過制度化安排、地區合作及資源配套,推動更多舊樓納入有效管理架構,結合政府政策引導與基層社區協作,將有望更有系統地管理數以萬計的舊樓,為居民帶來更安全的居所,亦為社區營造更穩健的樓宇安全網絡。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