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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何君堯致律政司公開信 請share出去要求袁國強回應!

2017.08.13 23:15 時事 何君堯

本處檔案:JH/10024/16 郵遞及傳真3918 4249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律政中心中座地下 律政司 敬啟者: 關於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上訴一事 “案件編號:DCCC 546/ 2016” 1. 題述案件在7月31日已經在區域法院得到裁決,判決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無罪,而律政司於8月7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將不會就題述案件提出上訴,引起公眾廣泛關注。 2. 有居民就此向本人查詢,希望律政司能給予公眾一個正式回覆是否已作出不上訴決定?如是,理由及原因為何? 3. 事緣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2012年期間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其個人賬戶收取25萬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但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4. 題述案件與前特首曾蔭權案“HCCC 484/2015”和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案件類似,事實上被告是有收取金錢,雖不涉及貪污,但按曾蔭權案的主控David Perry指出,一、公職人員行為需具備較高的誠信;二、他們的道德標準應以全港市民福祉為依歸。兩案的被告均被裁定有罪,而後者被告不服上訴,其後亦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 5. 司長閣下,公眾人士看不出梁國雄與另外兩案法律原則的區別,事實上有關人士都有收取金錢,但區域法院卻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為由,宣佈梁國雄無罪,這判決明顯違反有關法律原則。 6. 由於案件涉及社會重大利益,我們相信律政司必定會小心處理,為釋除公眾疑慮,懇請律政司向公眾解釋不作上訴之理由,若然律政司已外聘資深大律師給予意見,請公開有關意見以便參考。由於上訴時限將至,律政司可曾考慮先提交上訴通知書以保留訴訟權利? 希望得到司長閣下早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2810 0003與本人助理黃先生(Tommy)聯絡。 祝 工作順利 何君堯律師,JP 立法會議員、屯門區議員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114/53343.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525/84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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