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濫用法援?相關制度又是否需要檢討?社民連「阿牛」曾健成早前被裁違《港鐵附例》,判罰款1,500元!不過,泛民之流一向好死撐,「蠻牛」都可以變覆核王,阿牛還獲批法援上訴……不禁令人質疑,申請法援的門檻是否過低?又是否只要申請,就很大機會獲批?
上訴聆訊押後處理
阿牛因在抗議港鐵加價時,在港鐵站內張貼標語而被判罰款。但在泛民字典中,挑戰法律,違反綱紀,正是在行公義。而阿牛被判罪成,自然不滿,並提上訴。案件原於今日聆訊,正因阿牛獲法援署派大律師代表自己,案件因而押後。
本來上訴是公民權利,並無不妥,但反對派往往申請法援,大使公帑為自己「伸冤」,結果釀成有理冇理都蜂擁申請。正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被法援署認為他濫用《法律援助條例》所提供的服務,禁他3年內就司法覆核再作申請,但是多年來郭耗費多少民脂民膏?又多少有真正需要者無法受惠?再看那「長毛」梁國雄,歷年來做議員月入近10萬元,但提DQ上訴也申法援,豈不奇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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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曾健成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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