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高院法官所頒下的判詞,6名反對派人士在立法會宣誓時的行為,明顯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未有完成《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可謂是意料之內,法理之中。
依法裁決 彰顯公義與司法獨立
反對派議員聲稱議員資格被褫奪是行政干預立法機構,這個指控並不合理。事實上,高等法院的判詞亦提及政府興訟與否純粹基於法律意見,當中有議員指摘政府因政治動機而提告純屬揣測,何況特區政府也有責任維護《基本法》,故實在難以指控政府濫用司法程序。說實話,反對派議員踐踏《基本法》在前,被依法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更可謂法治的彰顯,難道法律派議員想逃避法律責任,背棄法治?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辭提到,法院在司法工作上,不會、亦不能受到諸如政治或政治考慮等外來因素絲毫的影響。法院和法官都只會引用法律斷案。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相同場合亦提到司法獨立是指法院判案時不受任何方面的政治取態影響,故法庭的裁決始終是公正的,反對派理應尊重和服從。
擁護基本法 參選立法會大前提
歸根究底,今次6名反對派議員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源自於他們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缺乏應有的尊重。須知道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憲制性權力源於《基本法》,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擁護實屬理所當然,這也是一種憲制性責任。事實上,自上屆立法會選舉開始,所有參選人均必須簽署一份確認書,便是要確認所有立法會參選人都清楚和尊重《基本法》,如有人不尊重《基本法》的話,不如連立法會選舉也不要參加。
今次的宣誓風波正好給予各界一個明確訊息,《基本法》權威是不容踐踏的,若然踐踏必有代價,正如習近平主席所言,維護《基本法》權威也是「一國兩制」三條底線之一!維護《基本法》,是香港政治體制成員的共同責任!
作者:梁嘉銘,新界社團聯會總監
原圖:大公報、香港立法會官網、頭條日報
http://paper.takungpao.com/html/2013-04/08/content_4_1.htm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visiting/facilities_confere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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