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早上裁決一宗涉及五名被告旺暴案件,案中兩名當時身處現場的被告因證據不足而脫罪,分別是48歲無業漢陳紹鈞,以及2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掟磚而獲判無罪。問題是,那他們當時在旺角做什麼呢?
正如控方陳詞指出,該二人參與非法集結,當時在該處出現已是鼓勵罪行,他們不是無辜旁觀者,而是參與者。
至於另外三名被告,18歲運輸工人楊子軒、20歲運輸工人羅浩彥及26歲工人連潤發則被判暴動罪罪成,押後至8月7日判刑。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317/67240.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5/13/HK1705130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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