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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重啟二十三條立法(一) 讀2002年《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

2017.07.10 21:45 時事 鄭久慧

十五年前,吳靄儀稱23條立法為「破壞香港安寧的立法」,更以「不要官逼民反」為題撰文強烈反對立法。結果呢,近年佔中癱瘓香港,旺暴血腥駭人,時間證明沒有及時立法才是破壞香港安定的根本原因!十五年前,梁家傑、余若薇、吳靄儀、李志喜等人組成「二十三條關注組」(公民黨前身),撰寫一套七本立法問題小冊子廣泛派發,輿論洶湧,最終萬人上街,抗議立法。結果呢,近年港獨猖獗,香港發展嚴重受阻,連習主席來港都看不過眼,循循教誨:香港即使「有家底」,也已經「經不起折騰」。十五年前,反23條立法的泛民飛往英美尋求外部干預,從美國國會議員、國際律師公會到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無不對立法指手劃腳。結果呢,今有河童接棒全球飛,不遺餘力唱衰香港,梁游辱華稱「支那」,民族黨公開搞港獨,泛民「已完」勾結台獨!

十五年後,翻開塵封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港人是時候清醒客觀地看待廿三條立法,體會2002年保安局提立法建議的誠意,除了擔起保家衛國的憲制責任,政府也竭力改良原有含混嚴苛的普通法原則,去除殖民地遺留舊法,旁徵博引各類公約、外國及本港案例,務求令23條立法合宜合適。或者只是一杯咖啡的時間翻閱數頁諮詢文件,就能讓人從泛民漫天的口誅筆伐中清醒過來,看到立法原意的可貴之處。

一. 去殖民化,使條文現代化

刪除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叛逆罪裡「針對君主或國家元首作出的罪行」條款,例如襲擊君主的罪行,使其符合《基本法》的憲制概念。

二. 條文化普通法罪行,使法律更清晰

諮詢文件多處提及將現有的普通法罪行訂明為法定罪行,明確入罪條件,避免爭拗。2.14指明「隱匿叛國」裡何謂「適當當局」;4.13建議將煽動他人干犯叛國等罪的普通法罪行訂明為條文;2.11建議將「協助交戰的公敵」相關判例編纂為成文法則。

三. 放寬殖民地留下的嚴苛法例

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第II部第9-14條可概括歸納為煽動的行為,具有英殖期間嚴格管控殖民地、防止叛亂的特色,陳弘毅指出此法基本上抄襲自其他英殖民地相關法例,比英國本土有關法例嚴苛。例如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意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意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政府建議23條立法時,純粹發表意見、報道、評論其他人的意見及行為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煽動他人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達致危害國家目的,則屬犯法。

四. 廢除不適用的普通法

諮詢文件建議廢除不適用的普通法罪行,可能因為此罪行已包括在其他罪行裡,例如2.15的「有代價地對叛逆罪不予檢控」。

五. 遵行國際條約及法律原則

23條立法諮詢文件擬定時,充分並謹慎考慮了國際公約中關於人權及自由的條文,既有因《基本法》規定而對香港特區有約束力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也有其他在本港無憲制地位的條約或原則,如《歐洲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約翰內斯堡原則」、「錫拉庫扎原則」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案例及改革建議也有涉及,例如國家與公民的「回報關係」就參考了《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員會第49號文件》。

六. 參考香港案例,明確罪行元素

基於普通法罪行而訂立的現有法例條文,某些或未有清晰列明罪行元素,難以確認法庭判案時,是基於條文用語詮釋,還是引入普通法進行詮釋。例如1952年《大公報》案,該報因刊登《人民日報》抨擊港英迫害愛國人士的文章,督印人費彝民等被控煽動叛亂罪,原訟庭及上訴庭直接按照條文用語判案。23條諮詢文件認為現在必須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審視此一司法先例,保障人權。

七. 保留現有規定,釋除公眾疑慮

在23條立法後,某些現有法例部分將變為「非必要」,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控罪的免責辯護。同時,某些法律規定本身有違刑事審訊證據原則,也已經被大部分普通法轄區廢除,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2條的「任何人不得因一名證人所作的未經佐證證供而被裁定犯煽動罪」。諮詢文件建議,為釋除公眾疑慮,在23條立法中仍予以保留這些現有規定。

八. 以現有條例作為新的立法依據,更有公信力

《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的「分裂國家」、「顛覆」罪行,現有法例並無明確涵蓋。諮詢文件於是建議將現有「叛逆性質的罪行」的部分適用範圍抽出作為新法的根基,既明確了舊法的部分應用情況,也使新法更具公信力。

九. 新增罪行比中國內地相關條文寬鬆,體現一國兩制

據陳弘毅分析,新增的「分裂國家」、「顛覆」罪行,建基於香港原有叛逆罪「發動戰爭」的概念,牽涉「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及「嚴重非法手段」,比中國內地相關條文寬鬆明確。

十五年前「妖魔化」23條立法,造成今日港獨肆虐,黑金氾濫,暴力對抗日益升級,回歸二十年香港優勢漸失。重啟23條立法,以持平心態討論立法建議文件,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原圖:

http://3g.china.com/act/military/11132797/20151022/20606343.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6-10/3382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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