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就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特首林鄭月娥說香港罪案率低的第二天下午,警員接報到香港仔華貴邨7-11便利店處理一宗打架案。期間持警棍的警員,被滿身酒氣的男子揮拳直撃頭部。從網上視頻所見,被襲的警員用警棍自衛式還撃時,只敢掃向男子雙腳。按正常反應,被人迎頭打中一拳,自然反應是迎頭還撃過去。可是這名警員在混亂中把男子推開後,警棍在遲疑、窒了氣勢之下向腳掃。最終,這名男子要另一名警員出動胡椒噴霧才被制服。
作為市民,看見這一幕不能不心傷。佔中,你說走了沒?我就說:還未走。朱經緯效應如魅影,以後將如罩在警員頭上的金剛圈,在心理上影響警員執法。朱經緯也者,就是佔中時用警棍驅散疑似黃屍而被檢控的警司。當時旺角初次清場,不少黃屍扮路人甲乙丙,想重佔旺角。
就是因為有上面這件事。紫荊花雕塑兩度被襲一事雖然已過去,仍想寫一下,立此存照。敬希香港警隊高層,不要讓警隊向服務性行業靠攏。香港市民需要真警察;那種可以不怒而威、有大丈夫氣勢,震住歹徒、爛鬼、壞人、刁民的真警察。
《公安條例》擺在面前沒人執法
金紫荊廣場的紫荊花雕塑如果可以發聲,大概也會為兩次被襲忿忿不平。一切由6月26日第一次受襲說起。受襲過程大家已熟悉,不細說了,只指出在警員到場時已作鳥獸散的搞事者,全香港只要有手機、懂上網的都知道他們是誰。因為搞事者的事前呼籲、搞事的過程,全部自行放上網。
事件在社會引來鬱悶,因為一切證據確鑿,即使廿三條未立法,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以及香港法例第245章既《公安條例》擺在面前,可就是沒人執法。
已吃透了只要「爭取民主」犯法便零成本?28日再襲紫荊花雕塑,幾乎是原班人馬捲土重來,是大剌剌地三日內兩次。第二次還玩佔領。他們佔領的過程不細數了,直接談清場執法。當天我看的是直播,過程中的一些細節,未必都在新聞報導中留下來。以下談的,不知有多少人為意。
為何還把佔領者當上賓款待!
細節一,晚上8時左右警方拘捕第一批佔領者時,警方向佔領者派水!
派水,絕對是小事;但事情不是大小問題,重在當中的象徵意義。那26人是違法佔領,而且是衝著回歸來羞辱國家,目的是傷害國家名譽及利益。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是誰作出向佔領者派水的決定呢?怎麼把警隊真的當成是服務性行業了?而且是五星級服務那種。怕對峙了四個鐘,他們口乾?!
面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決定派水的人或管理層,知道這舉措對滋事份子發放甚麼信息嗎?作為執法系統,腦內還懂得分守法與違法嗎?這些人用違法手段羞辱主權回歸慶祝,為何還把他們當上賓款待!
細節二,是花瓣內六人被吊回地面的過程。
當警方開始拘捕下面一圈的佔領者時,鏡頭所見,花瓣內有人好不威風地伸出大半個身,對全海景、風涼水冷地喊口號。紫荊花雕塑花瓣內不難爬入,花瓣之間有明顯空隙。也就是說,要他們下來,一點不難也一定有方法。用水鎗沖擦紫荊花雕塑足矣。然而,香港警方出動消防車升降台把他們移送地面,又安全,又好玩。演唱會歌星般的威風,六名佔領者終於享用到了,而且納稅人出資。
於升降台移送期間,男男女女都有頭盔;有個別沒戴上,未知是否個人決定。鏡頭所見,還有便衣人員替他們除頭盔,因為他們落地後忙於喊口號扮抗爭。又有一組鏡頭見到女佔領者交足戲,在升降台上大喊「示威不需要習近平批准」。可能因女子在升降台內扮抗爭,陪她下來的二人當中,有一名女便衣把她抱得緊緊的,以策安全。
治港獨棄重典不用
這細節令我意識到,啊,原來女佔領者由女警去拘捕,連男女防限也照顧了。明白幾年前曾發生男警執法、女示威者投訴被非禮事件。黃媒借題發揮大炒大作。最過份是某次,有女示威者站在男警背後,在男警根本看不見她的情況下大叫非禮。女示威者手握錄音器,一看便知她在自製誣告材料。明白金紫荊廣場不是突發事件,可以準備便備些女警,讓女警抓女的,男警抓男的。無不可。然而,換個角度去看,執法就是嚴正執法,男女防限不應成為執法的緊箍咒。今時今日,搞事違法者是有人訓練、有人教路的。你愈向他們的花招投降就愈弱勢,永無翻身之日。
治港獨用重典,香港非但棄重典不用,還不斷「提升服務」。結果,6月30日晚沒大事發生;可是,浪費警力及納稅人金錢的野貓式竄擾非常囂張。而7月2日在7-11執法的警員,被圍觀的市民大叫「報警啦」──叫警察報警。在二對一之下,市民擔心到要叫「報警啦,增援啦!」
在此敬告警隊高層,香港市民需要真警察。請不要定出各式怪規則,令我們的前線警員變成親善先生、親善小姐。再說一遍:香港市民需要真是警察!
原圖: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vp_gallery/album_rec_pos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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