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解釋了商界為何對撤銷強積金對沖的做法如此抗拒,但在文章的尾段,我還是建議商界接受這個安排算了。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取態,是因為商界之前與政府之間的協議,並無白底黑字的紀錄,市民大都不知情,不知道當年政府是以對沖機制去換取商界同意額外再付工資的5%作強積金的供款的。在市民的角度來看,強積金是用來作退休的,不應當拿來作遣散費用的。若果商界堅持不肯放棄對沖的做法,一定會招來民眾的反感,被視為刻薄及只顧私利,不顧公義。這只會令社會上仇商仇富的情緒更加高漲,長遠對商界並沒有好處。 不過,打工一族亦得有心理準備,撤銷強積金對沖之後,加薪的難度一定會上升。原因是企業以後又得為長期服務金作撥備,企業的營運成本就會上升,企業能夠用作報酬員工的資源就會減少。現時香港的經濟增長不高,很多時候3%也達不到,加上利率正在上升,很多企業都在蝕本邊緣上辛苦經營。大如滙豐銀行與國泰航空,亦得不斷裁員,其他次一級的企業,所遇到的困難只會更多。因此,可以預期,當企業既需要供強積金,又需要拿錢去為長期服務金作撥備時,為員工加薪的能力一定相應減少。長遠而言,一個社會能有多少資源用作發工資,受制於整個經濟的發展水平,而非純在於老闆有多好心。 我覺得,商界今次應該吸收教訓,當初就應該堅持原則,拒絕為強積金供款。原則上,如何安排退休,首先是個人的責任,其次是社會的責任;商界的責任是發工資及交稅,個人拿到工資後,就應把部分儲蓄起來用作退休;有困難的就由政府予以援助;政府不夠錢,才向商界徵稅。這樣按照實際需要去做,商界一定接受。 然而,強積金的安排卻不是這樣,不管個人有沒有安排退休的能力,都不管三七二十一,每月要商界為僱員供款,這是我認為不合理的。我寧願員工發覺收入不足安排退休時向我要求加薪,而我則會按照員工的技能與貢獻,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加薪。這樣,員工才會不斷去增加自己的技能,並多為公司作貢獻,以爭取老闆同意加薪。一個社會亦會因此而不斷有進步,員工亦會因此而有成就感。 但強積金卻是突然由政府要求企業額外多付5%的工資作供款,員工根本不用額外付出。打工一族於是發現增加收入的另一個途徑是投靠政客,透過議會去訂立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法例,強制社會上的另一批人為自己付出代價。此例一開,香港就變得愈來愈政治化。政客紛紛以為民請命去收買群眾,只要能贏取眼前選票的,就會置社會的長遠利益於不顧。最後把社會搞得烏煙瘴氣。西方的福利社會就是這樣弄出來的,但近年西方的社會已停滯不前,經濟幾乎停頓,失業情況嚴重,年輕人看不到前景,香港不應走這條路。 其實,於打工一族而言,亦不是人人都喜歡供強積金的。據我所接觸,不少人都認為,自己賺來的錢,最好由自己全權處理,應按個人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多少撥作儲蓄,多少用來投資,多少拿來消費;而不是被強制交給「三唔識七」的人去保管及投資。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6%92%A4mpf%E5%B0%8D%E6%B2%96-%E5%8A%A0%E8%96%AA%E5%8B%A2%E9%81%87%E9%98%BB-83795 原圖:網絡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