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再參加補選,政府兩年後通過替補機制,即通過《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指修例「違憲」,指不但剝削議員參選權利,更剝削選民投票選擇權,故提出司法覆核,郭卓堅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他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星期二在終院開審。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當時公投開支甚大,加上投票率只有17%,是否已代表民意。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裁決。 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議員去留應由選民投票決定,但替補機制卻剝奪市民被選權及透過選舉表達意向的自由。他認為政府的做法沒有合理及正當的目的。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補機制對議員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禁止參與補選只有半年,空缺亦是經選舉由選民選出。並稱議員辭職時理應清楚其後果,他們任期為4年,須覆行重要的憲制責任。 當年一班議員為了個人的政治目的,令到政府為補選花費1.27億元,政府修例為了保障公帑所得其所,不過郭卓堅又利用司法覆核來反對,想深一層,過去的32宗司法覆核中,郭卓堅只有一宗勝訴,更有逾350萬訟費要找數,更指隨時要申請破產,不禁要問一句,他錢從何來? 圖:大公報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6/1209/2016120903012026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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