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去年農歷年旺角暴亂,其中一宗被控暴動罪的5名激進示威者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孫君和及連潤發,控罪指5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各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 控方結案時提出,第三被告陳紹鈞(圖右)和第四被告孫君和(圖左)雖辯稱是在場拍攝,但從錄影片段看到,兩人在面對警方驅散時的反應與其他在場的拍攝者完全不一致。倘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人的暴動罪不成立,可考慮判處非法集結罪。 首被告楊子軒(18歲)的代表大律師稱,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片段中拍攝到的人便是首被告,若單憑衣物作分析是不安全的,而指髮型一樣更是過分描述。 次被告羅浩彥(20歲)的代表大律師亦指,即使認為片中人是次被告,亦無證據證明次被告手持的是玻璃樽,「可能係膠樽」,根本不足以構成暴動。 代表第三被告陳紹鈞的大律師則聲言,陳紹鈞當日只是拍攝示威者和警方對峙的情況,控方甚至有在另一宗暴動案中使用他拍攝的片段作為呈堂證供,可見陳只是一個「香港社運歷史記錄者」,並無參與暴動。 第四被告孫君和的律師稱,案中只有一名警員看到第四被告扔石,但當時兩人相隔一條街,而前方有多排身穿重型盔甲的快速應變小隊,認為他能看到第四被告扔石是「匪夷所思」。並指控方到結案陳辭才交代非法集結可作為交替控罪,程序上「極不公義」,是「暗算」辯方的做法。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6/07/HK170607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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