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去年11月率一眾議員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律政司今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一事申請特別許可,讓8名立法會人員就此案作證。
立法會主席梁君彦已指示將此請求列入下周三(14日)會議議程。根據《議事規則》第90(2)條,除非立法會藉任何議員在以上會議動議一項可無經預告的議案,決定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
引起混亂衝突 多名保安不適送院
游蕙禎和梁頌恆去年11月在立法會宣誓被裁定無效後,強行衝入會議室宣誓,其間引起混亂衝突,多名保安員不適送院。
游蕙禎(25歲)和梁頌恆(30歲),及他們的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和張子龍(29歲),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各人皆報稱無業,五人早前全部否認控罪,案件押後下月14日預審。
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526/8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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