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被指「秘撈」收取酬勞11萬2,000元,兩人最終獲判無罪,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兩人可取回2011年至今年3月的訟費。
陳志雲及其前經理人叢培崑早前被廉署控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陳罰款8.4萬元。叢培崑亦被定罪罰款2.8萬元,2人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今年3月裁定上訴得直,兩人均獲判無罪。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表示由檢控方律政司支付訟費,兩人可取回由2011年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兩人其後在上訴庭上訴、直至終院審訊期間的訟費。
不過,終院的判詞沒有提到實質金額,惟資料顯示,陳志雲由原審至上訴,一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叢培崑曾聘用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處理案件,至他上訴至終院時,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估計兩人的律師費皆所費不菲。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