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旺角暴動燒的士的31歲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早前被區域法院判暴動罪及縱火罪成,監禁4年9個月。律政司昨指,楊家倫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法官認為,案件暴力程度嚴重,絕對不容忽視,而且參與人數眾多,又發生在鬧市,為了維護社會安寧,阻止類似事件再發生,故判被告暴動罪及縱火罪2條控罪同期執行,即時入獄。審訊中,法官特別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有哨牙,與犯案者照片相同,所以即使他沒戴眼鏡,仍被法官認出是犯案人,可謂天網恢,疏而不漏! 另外一宗涉及暴動案將在本月11日(周四)在區院開審,5名被告分別是陳紹鈞(47歲)、孫君和(27歲)、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及連潤發(25歲),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317/343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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