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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例也要骨膠原?

2017.04.26 21:45 時事 曾小薇

恕我孤陋寡聞,我只聽說過皮膚、血管是富彈性的好。不曉得何時開始,法例都被要求有彈性。我所指的是社會對活體器官捐贈一事上,提出年齡上的酌情權彈性。

捐曾器官者也有風險

我個人是反對活體器官捐贈的。原因很簡單,這與有沒有惻隱之心無關。我舉例說明︰一個家庭,父母加上一對子女,假設父親因為某些緣故器官衰竭而需要接受捐贈,無論那一個家庭成員合適,這裡存在的問題是,人生長路漫漫,對於捐贈者日後的健康,不可能是絲毫無損的,萬一手術失敗,這個家庭將要承受的風險和現實,會由失去一位至親,變成同時失去兩位,又或者失去一位,而另一位生死未卜,而恢復的過程尚有許多未知數。 有朝一日父母年邁,正是需要晚輩照顧的時候,晚輩自己卻可能變成更需要有人照顧,這個責任,可能需要由第四名家庭成員一力承擔,又或者轉嫁到政府身上。問題是,即使政府的稅收足夠支持有關開支,可是,又有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呢?今時今日的世界,足夠的銀彈是不是等於能配對到真正有愛心和使命感的人呢? 其實,無論是活體器官捐贈,或者遺體的器官捐贈,需要討論、值得研究的事情還有很多。社會想要推進事情,不是不可能,但大家需要有一個共識,而共識是來自清楚的認識。

不同宗教有不同看法

我再舉例說明 : 我曾向有宗教信仰人士,是一位法師,查詢關於死後捐贈器官的看法。對方說這當然是個人意願,但他們作為信仰者,認為一般人(指沒有修行的人),在去世後,神識未必很快離開肉身,因為對於世俗仍有留戀,也可能放不下某些人和事,如果在此時立即進行器官移植,可能會影響其神識產生不必要的痛苦。我們都沒有死過,不曉得人死的真相,實在無從判斷。正因如此,我們也不能輕易排除,人死後還有「神識」這回事。我們也需要接受一個事實,就是器官捐贈這題目,在不同的宗教,是有不同看法的。社會也不應該一味認定願意捐就是大愛,不願意填一張捐贈卡就不是大愛。這種想法,不但會惹起另一種社會矛盾,也不合乎香港人經常高呼的民主自由原則。在填寫器官捐贈,或者進行活體器官捐贈前對事情有充份的考慮、認識,由個人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深思熟慮後才作出決定,這才是最合乎各方利益的方式。

濫批酌情 法治變人治?

至於有關條例,為什麼需要有彈性呢?法例就是法例,是規條,具約束力的,如果法例可以輕易修正,又要賦予酌情權,那麼,一旦給予了這個酌情權,今後,其他不同的條例又要求有酌情權的時候,是不是都要一視同仁有彈性?過多的彈性,不就是變成人治,不是法治了嗎?請不要再隨便打開缺口,將來讓有心人有機可乘,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和矛盾。倒不如讓社會各界充份討論,從而取得共識。 再說,根本問題的癥結,是找出為何今時今日如此多人會發生急性器官衰竭的情況?是食物的培植過程引發的嗎?抑或人們的生活習慣使然?自從我們這一代小時候開始快餐飲食文化,喜歡麥記雞記以來,過去數十年,我們的健康狀況,以至下一代的健康狀態都只能說是每況愈下,我們是不是更應該找出問題的根源,加以糾正呢?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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