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技術員楊家倫於旺角暴亂期間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今早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課署理警司陳純青指,是次刑罰充分顯示罪行的嚴重性,並重申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不容忍任何暴力行為
陳純青指,是次為旺角暴亂中第2宗以暴亂罪定罪的案件。法庭清楚地指出,被告案發時妄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其縱火行為更對公眾造成嚴重的潛在危險。因此,陳認為有關刑罰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行為,警方會以一貫專業的態度果斷執法,確保公共安全以及秩序。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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