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上周裁定曾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另一項同類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達成裁決。今日下午,案件續審,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並不准他保釋,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判刑。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在太太、幼子及弟弟曾蔭培等的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辯方在庭上求情,並提交一批求情信,當中包括林鄭月娥及曾俊華。辯方亦強調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勇於面對挑戰及困境,並以港人利益為依歸做事,希望法庭能以緩刑處理,不過法官明言不太可能。 此外,就律政司要求基於公眾利益,重審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辯方明言反對。法官建議下周一進行重審,惟控辯雙方律師均未能就時間上達成共識,法官認為重審日期不能過遲,看來重審機會非常大。 原圖:大公報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6/1028/201610280248513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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