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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提高申領長者綜援金年齡要三思

2017.02.01 19:30 時事 讀者投稿

行政長官梁振英公佈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有不少改善安老服務的建議,例如,推出「福建省計劃」,讓綜援長者可選擇回福建的家鄉養老;降低長者申請醫療劵的年齡由70歲至65歲,使更多長者受惠;75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增設每月3,435元的「高額援助」;豁免與家人同住的長者提交經濟援助聲明(俗稱衰仔紙)等,這都是民間爭取多年的成果。

而,施政報告當中有一個較具爭議性的建議,將領取長者綜援金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理由是要配合人口政策中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向。

現時市民的健康雖然改善了,壽命也長了,但社會普遍認為60歲已經長者,提高申領長者綜援的年齡,即令部分長者不能受社會更好的照顧。簡單而言,長者現時每月的綜援標準金額是3,340元,而一名健全成人則為2,355元,在政策改變後,60-64歲的長者所領取的綜援標準金額會較現時少近一仟元。

綜援金額減 不利6064歲長者

現時大部份的公司退休年齡定於60歲,6064歲的長者雖仍具工作能力,但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這組別的長者就業人口只佔本港勞動人口約6%。如這組別長者未能重投勞動市場,申領的綜援標準金額又少了,會置他們於不利的處境。

對政府的建議,社會有聲音認為提高申領年齡並不能為政府省回很多開支。對於是否會阻礙延遲退休年齡的人口政策亦存有疑問。「愛老尊老」是社會的核心價值,維持現狀才會獲社會接受。

施政報告有關安老服務的建議是受社會歡迎的,如因這小小的缺口受到質疑,便會影響市民對整份施政報告的印象,實在得不償失。

作者:陳博智,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西貢區議員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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