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6月9日刊憲修訂國安附屬法例,賦權行政長官可根據《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直接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雖然相關罪行的最高罰則依然維持原判,但審訊將會全面引入國安法程序,包括由指定法官審理,以及律政司可視乎情況,決定是否豁免陪審團。
修例的原意,明眼人都知是為了補漏拾遺,但也理所當然地踩中了某些罪犯的尾巴。身處海外的國安通緝犯許智峯,隨即發表了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偉論來質疑修例。不過,一個知法犯法、潛逃海外的人,居然還有面目在對香港法律說三道四,實在不值得筆者浪費筆墨與他糾纏。
這次修例之所以能觸動他的神經,無非是因為有些人的後路被徹底截斷了。正如許智峯自己也老實交代,以往不少涉及暴動案的人,由於當初未被控以國安罪行,結果一獲釋就走得快好世界,馬上離開香港。若說這不是作賊心虛,恐怕連三歲小孩都不信。這恰恰證明了港府修例的必要性,防的就是這班有心人鑽空子。
回顧當年的「屠龍小隊案」,在當時不屬國安案件,7名不認罪的被告中,竟有6人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僅一人被裁定交替控罪成立。當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曾慨嘆「相信法官多過相信陪審團」,並直言這類案件若當初循國安方向起訴,結果或許截然不同。這次修例,正好回應了這種程序上的漏洞。
除了許智峯,其他海外通緝犯的反應更更更離譜。鍾翰林甚至狂想,如果特首認定某人返工賺錢是為了分裂國家,「可能我返工都係犯法」;而許穎婷則危言聳聽,聲稱可能連去宏福苑做義工都會變成了國安案件。這種將國家安全無限放大、企圖恐嚇市民的抹黑套路,大家早已耳熟能詳。
好心啦,國安立法至今將近六年,何曾出現過你們幻想中「呼吸都犯法」的極端情況?全港幾百萬普通守法的市民,日常生活何曾受到半點影響?與其在海外隔空進行無謂的政治抹黑,筆者衷心建議這班「正義之士」,大可以挺起胸膛買張機票回港,親身體驗一下國安法的實際運作,在法庭上公開辯明真相。不敢回來的話,那些荒謬的假設,還是留給自己圍爐取暖吧。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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