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月有裁決的口岸爆炸案,3名被告串謀導致爆炸罪的交替控罪罪成,刑罰於10月27日出爐,當中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監禁16年8個月。
法官陳仲衡直斥被告所為如同「向社會宣戰」,尤其策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其威力之大,除了針對執法者外,亦罔顧其他街坊的安全,無疑是「視人命如草芥」。
回望2019年黑暴爆發,儘管時隔6年,瘋狂暴力的陰霾仍然留在各人心中。這一場由所謂「爭取民主」而衍生的暴力,觸發點是一場修例的政治事件,但在媒體渲染、政客煽動,愈見失控。
雖說今日香港,在《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出台之下,已經回歸平靜。但是這一場裁決警示社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尤其在上月裁決出爐,8名被告除了3人交替控罪罪成之外,另有5人脫罪。當時網絡上有人歡天喜地,覺得「同路人」可以避過牢獄之災,是值得額手稱慶。
這是因為「清白之身」還其公道?抑或只是基於「相同政見」而幸免於難,因此而覺得高興?倘不幸是後者,即是香港有人始終未明白問題之嚴重,即還是那一個問題︰一個纏繞香港乃至世界多年的迷思︰是否打著民主旗號,便可以為所欲為?也許人人也知道答案,不過基於尚未釀成傷亡的僥倖心理,又或是政治大過天的固執,所以有人對顯而易見的答案,選擇視若無睹。
所以那些竄逃海外的人士,自以為是在一字一句「宣揚民主」,其實是在散播危險。動手犯法的固然愚蠢;動口煽動的則是可恥,正如當年反對派一眾政客,身為代議士卻因為政治紅利,拒與暴力割席,結果是壯大暴力,更是令人走上極端。
正如即將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可以預視身處海外的反中人士,定會置喙抹黑,一點一點地點燃仇恨之火。唾棄而遠之,是唯一應對這些可恥之人的方法也。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512221/
https://www.singtao.ca/4270685/?variant=zh-cn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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