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涉2019年理大暴動被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5人承認暴動罪,其餘14人被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人另暴動罪成。較早前,其中一名認罪被告已被判入教導所,18人今日(4月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法官王詩麗押後至6月1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柙。
19名被告分別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琬宜及陳宇晴。
林斌、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陳宇晴5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其中陳宇晴較早前已被判教導所令。其餘14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以及黎琬宜另被判暴動罪成。
辯方今天求情指,案件存在客觀性、時間上的延誤,而在審訊過程中,各被告經歷漫長等待,承受巨大壓力,部分被告原只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直到2023年1月的審前覆核,才被加控暴動罪,時間相隔約一年半,被告有合理期望不被加控,希望法庭酌情減刑。代表何英傑的大律師求情時指,何的一對孿生兒子在他還押期間出生,何作為父親未能見證,成為一大遺憾,並指本案非一般「作奸犯科」刑事案件,希望法庭酌情考慮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王官回應指,這是一個「嚴重的刑事案件,很嚴重」,表明不認為其情況足以構成例外,不會考慮其非即時監禁。
王官又指,部分被告為理大校友或學生,質疑他們「摧毀自己家園、自己學校」。其中黃筠喬早前被裁定罪成後,在上一次聆訊時提出索取教導所報告,但被王官拒絕,只索取其背景報告。今日王官表示,看過其求情信後,知道黃筠喬須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學業,而她現時正在休學,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為她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於5月17日作進一步求情,或許會先於其他被告判刑。不過,王官強調不代表必然會判處教導所令。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7921/
https://www.singtao.ca/5635344/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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