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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買方未能履約 am730仍在我手

2024.03.25 17:15 博客

我是一個崇尚無為的人,做事隨遇而安,不喜歡主動追求。所以,儘管am730曾有一段時間在經營上出現過困難,我都沒有把am730在市場上放盤。自己開創的事業,我不會中途放棄。我的態度是:「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其實,am730的股權由我名下的慈善基金所擁有;如果有人願出好價買am730,而我也拒絕的話,那就對不起慈善基金的受益人。我這個負責打理慈善基金的管理人員就會被視作失職。所以,當am730遇到邀約時,我都會用理性的態度去回應,不會隨便耍性子。

今年初,我遇到一個自稱從家族手上獲得一筆可觀資金的人,他有意拿其中一部分投資做傳媒,看中了我的am730。他出價非常吸引,所以我沒有理由不與他洽談一下。

有同事提醒我,不應這麼快就接受買家提出的價錢,這反會令買家懷疑自己開錯價。我說,我從商超過45年,怎會連這麼簡單的談判技巧也不懂?只是他出價高到有點異乎常理,過猶不及,疑別有用心。我對這宗交易根本不存希望。所以,我決定盡我的本分,盡快走過場就了結這件事。我不打算為這單交易浪費太多的時間。

同事建議我調查一下對手的背景,我說不用了,叫他拿100萬元誠意金出來,簽份臨時合約,就知道他的誠意有多大了。結果,臨約簽好了,付誠意金的支票卻沒有兌現,證明我對這單交易的預感沒有錯。

銀行退票後,當事人竟「玩失蹤」(按他的伙記說,是去了外國),並沒有對事情作及時的補救。這顯示,他根本無心完成交易。我隨即把情況告訴am730的管理層,說交易已經告吹,示意他們安心工作,不要再為這件事而煩惱了。

本來,我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追究他支票沒有兌現的履約責任;不過,我認為與這種言而無信的人糾纏不值得,不如把精力放在更加有意義的事情上。所以,一個多月來,我基本上不動聲色,任由事情日漸淡化。

誰知對方仍不斷在市場上招搖,告訴第三者,他們正在洽購am730,有時還在言詞間暗示,他們已成功買得am730。這根本不是事實,不知他們居心何在。

為了避免第三者因誤會而蒙受不必要損失,我覺得有責任向社會澄清,這次收購只是一場鬧劇,am730根本沒有被收購,管理權仍在我手裏。今後他們在外面無論怎樣說,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所以,我決定今後任由他們在外面唱獨腳戲算了,我不再奉陪了。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8%B2%B7%E6%96%B9%E6%9C%AA%E8%83%BD%E5%B1%A5%E7%B4%84-am730%E4%BB%8D%E5%9C%A8%E6%88%91%E6%89%8B/439880

原圖:am730網站圖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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