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於警方封鎖理大時,在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失敗被警方拘捕,他們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1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
11名被告為25歲黃貴鴻、24歲莫紫微、19歲明子軒、25歲鄭卓琳、19歲伍秀妮、27歲謝源紹、24歲林玉堃、29歲施朗、25歲梁恭豪、27歲張展銘、27歲陳嘉鋒。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展開行動封鎖理大,包括本案11名被告的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利用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部分示威者身穿裝備。他們往康泰徑方向逃走,然後在暢運道集結、築起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終於在暢運道被捕,警方從他們身上搜出眼罩手套、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11名被告於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謝源紹、張展銘分別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法官謝沈智慧指,沒有理由為横蠻行為作出輕判,雖然被告之中有2人案發時不足18歲,但她認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以反映罪責,最終判處11人分別入獄46至61個月不等。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4/16/IN2004160042.htm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10/21/AP61707f7de4b08d3407e128f4.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