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凱明現年24歲,報稱任職倉務助理,他於今日(1月18日)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個月。但除了此案外,原來他還涉黑暴炸彈案,該案是首宗涉《反恐條例》黑暴案。
警方於2019年12月在黑暴示威「國際人權大遊行」前夕,於各區進行突擊搜查,搜出步槍、手槍、爆炸品、彈藥等物,並在灣仔華仁書院外檢獲2個共重10公斤的土製炸彈。行動中拘捕了13名男女,當中有10人更被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而被告蔡凱明便是其中之一,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炸藥而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蔡凱明被捕後,警方於其秀茂坪邨住所搜查時,檢取其電話,蔡自願提供密碼。警方其電話內,發現117張兒童色情照片及7段影片。
蔡辯稱,自己於被捕當日在辦公室瀏覽日本成人網站時,發現這些色情物品,原本打算先行截圖,再向網站管理員舉報,但因為被捕而未有時間作出舉報,因此未有刪除。
最終,法官梁嘉琪指被告在被捕後,因涉炸彈案已還柙了一段時間,故以一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時考慮認罪及品格良好,故扣減刑期至判囚6個月。
巿民應當奉公守法,違法者理應受罰,被判處入獄,實在罪有應得!
原圖: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012/15/AP5fd88598e4b0f97fb5d7bd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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