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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3度參與暴動 3次皆有暴力行為 外賣員認罪 判囚52月

2024.01.04 12:00 焦點

30歲外賣員黃紹榮,被控於2019年反修例黑暴事件期間,分別在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2019年7月14日)、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2019年8月5日),以及荃灣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2019年8月25日)參與3場暴動,被告另涉1項襲警罪則獲不予起訴。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本案的暴力程度屬中等,被告所涉的3場暴動,示威者有向警方投擲雞蛋、磚頭等雜物,相比其他案件中涉及的汽油彈,暴動程度較低。而被告在3次暴動中,均有用腳踢、用網球拍回擊催淚彈等暴力行為,被告亦承認協助保管約20張八達通及157張禮券,這些物資有可能是為示威者提供利益。

張官指,考慮到案件的規劃及暴力程度等,每項控罪以5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是實質參與暴力,加刑3個月。被告有協助策劃及保管物資,加刑3個月,認罪扣減後共40個月,張官又不認同辯方提出同期執行刑罰的建議,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希望被告真正知錯,服刑對罪行負上後果後,能夠好好改過,重新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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