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徒縱火罪成被判囚!2020年12月1日,3名青年涉投擲汽油彈至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導致該處一輛警方停泊的運送物資貨車焚毁。3名涉案青年否認一項縱火罪,受審後均被裁定罪成。法官姚勳智昨(12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對他人造成的潛在風險仍不容忽視;加上3人有共同計劃行事,預先準備汽油彈,犯案時蒙面及犯案後更換衣物,故判處其中2人監禁4年,其餘一名案發當年16歲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現年26歲,售貨員)、馬富善(24歲,報稱無業)及羅康淳(19歲),同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官判刑指,雖然3人針對財物行事,當時有機會有警務人員或他人路過案發地點,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且事發時社會氣氛緊張,3人有預謀有計劃行事,不僅選擇凌晨時分,還預先製作汽油彈,犯案時更蒙面隱藏身份,再更換衣物逃離現場。不過幸運地沒有人受傷,故法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徐君浩和馬富善入獄4年。至於羅康淳案發時年輕,易受較年長朋輩影響,接納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另有,昨日再有6名暴徒被判囚。1名24歲男售貨員米奇雲承認,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參與暴動,判監22個月;5名理大學生,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1至14日,在理大校內串謀參與暴動,分別判囚35至38個月。
黑暴時期不少青少年被洗腦誤入歧途,希望案中各位青年在獄中及教導所好好反省,出來重新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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