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於荃灣示威中涉襲警而被開槍擊中左胸的曾志健,之後棄保潛逃,夥同馮清華、王愷銘、黃竣賢3人四處躲藏,期間過著極不人道的生活,包括被人封在紙箱內扮作貨物運送到其他地方,以及沒有人向他們提供食物,要靠僅有的積蓄冒險出街買乾糧充肌等。終於在2022年7月,4人懷疑欲前往乘坐快艇潛逃台灣時,在西貢北潭涌被捕。之後警方再拘捕一名男子葉豪,涉嫌協助他們潛逃,干犯「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其中一名被告馮清華,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以及棄保潛逃,早前承認暴動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9月11日)於 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48個月。法官不接納辯方形容被告潛逃期間如同被「軟禁」屬減刑因素,指被告是自找,如果他不肯參與,就不會有潛逃及窩藏的事件發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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