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於今日(4月11日)踏入第58日審訊,第4名從犯證人、「12瞞徒」之一的李宇軒續作供。
而今日的審訊中,辯方問及李宇軒的潛逃經過,並指出本案被告之一陳梓華曾向其表示,已安排水路讓李宇軒離港,而李宇軒確認此事。辯方亦指出,直到2020年8月18日,陳梓華指示李宇軒到康城,而李宇軒憶述指,當時陳梓華通知他到康城,指當時安排「走鬼」,使用了「鬼機」,並有一些人與其聯絡,有人叫他進行「反跟蹤」,以及向他提供「安全屋」的資訊。
隨後辯方問,直到8月23日凌晨3時多,是否有人叫他到布袋澳碼頭?李宇軒亦確認有此事,並稱當時獲得船家的聯絡。及後辯方問及李宇軒,當時是否有人叫他抵達台灣地區後需要投案?李宇軒亦確認事件。
之後辯方續指,陳梓華或其他人告訴李宇軒,會將其資料交至台灣陸委會,並當台灣當局釋放李宇軒後,他可以跟隨捷克代表團,乘坐捷克總統包機前往捷克,之後到埗後再想辦法前往倫敦。李宇軒回應指,當時有指示叫他若趕及的話,便能跟隨捷克代表團離開台灣。
及後,辯方就陳梓華以何種方式向李宇軒傳遞相關指示,以及陳梓華是否為其安排船隻作出提問。李宇軒指,除了一開始保釋後曾與陳梓華通話之後便沒有。而安排船隻方面,李宇軒稱陳梓華當時只表示會為他離港作出安排,但沒有提及船隻。
辯方表示已完成盤問。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RTHK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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