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牛頭角淘大商場內有大批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一名31歲任職程序設計師的男子在衝突中,擊打一名高級督察手臂、更試圖搶警棍。該名男子被控兩項拒捕罪,案件今日(4月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被告范子謙一項拒捕罪成,而另一項拒捕罪脫,續還押至5月10日宣判。
被告范子謙(31歲),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 1 樓,分別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 3870。劉官總結案情表示,就高級督察鄺志文,他曾兩度表露其警員身份,且二人之間距離極近,而被告逃跑過程中有回頭望鄺,被告在知悉鄺警員身份情況下,仍擊打鄺手臂、拉扯令其雙腳在地拖行、抱其雙腿令他失平衡及試圖搶警棍,因此裁定被告此項拒捕罪成。
至於針對警長 3870的控罪,劉官指事主事發時為便衣警員,而被告在逃跑過程中並無回望,警長當時表露其為警員身份時被告有機會聽不到,因此裁定此項拒捕罪不成立。
至於與被告范子謙同案的另一名被告20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於2022年8月10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原圖: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10/AP62f34257e4b033218a5c8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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