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由於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懷疑洩漏不明氣體, 區內居民到基地門外抗議。本案共13名被告,當中3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昨(4月1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判處其中2名被告囚9個月,而案發時14歲的另一被告則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3名認罪被告分別為何明軒(29歲)、陳家朗(22歲)及17歲男學生湛敏昊(案發時14歲),3人承認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謝沈智慧表示,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是早有預謀。而集結地點選擇在警察訓練基地,是對警察權力的公然挑戰。謝官續指,兩名被告留守該處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其餘10名不認罪被告則為李志斗(24歲)、周沛樺(21歲)、陳達富(26歲)、何奕恆(21歲)、李嘉熹(24歲)、吳嘉俊(38歲)、許諾(20歲)、鄧唯健(17歲)、梁文健(23歲)及陸俊恆(19歲);10人將於7月14日續審。
希望被告可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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