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七一凌晨禮賓府縱火被告今日(3月31日)判囚!2021年7月1日凌晨,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縱火,警方隨後拘捕1名案發時24歲男子及1名19歲女子。女被告獲撤控,男被告則承認1項縱火罪,法官姚勳智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入獄32個月。姚官表示,被告是有計劃行事,犯案前記錄事發地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罪行嚴重。
被告王俊彥(現年25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姚官表示,被告縱火地點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地點植被豐富,若火勢蔓延,將一發不可收拾,判刑須起到阻嚇作用。最終以4年為量刑起點,綜合考慮被告自身情況,最終判處32個月(2年8個月)。
而同案另一被告為19歲、任職侍應盧凱瑤,早前獲撤控。
縱火是嚴重罪行,有可能釀成嚴重後果,希望被告承擔罪責,好好反省!
原圖:禮賓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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