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銅鑼灣美心店閘門外擲汽油彈的17歲男學生昨日(3月15日)判囚!2020年7月1日港島區有人示威抗議《香港國安法》實施,警方當日拘捕一名當時年齡17歲男學生,涉嫌管有汽油彈、與其他縱火人士在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店外一同縱火,被裁定縱火、盜竊等4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昨日(3月15日)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黃梓峻監禁6年。
被告黃梓峻(現年20歲),其父親為退休警察。黃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叉口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店外,與其他不明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雜物,被控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及一項盜竊罪。謝官判刑時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被告管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士參與針對美心餅店的報復行為,是早有預謀;另外,被告在人流密集的商住區縱火,且使用易燃劑,短時間內連續犯案,這些都是加刑因素。至於被告的背景報告,謝官直指被告毫無悔意,謊話連篇。經綜合考慮後,最終對被告作出6年監禁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2月28日區域法院求情時曾表示,其行為是為社會發聲,當時法官謝沈智慧直接反問被告「美心可以搵人燒返佢間屋?」
縱火乃嚴重罪行,被告理應接受法律懲處,希望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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