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名模蔡天鳯的遭遇,身首異處皆因對人好。中國人有一句話叫「施恩莫望報」,但有誰想到,施恩換來竟是如此的遭遇。
大家可以說這是單一事件,但不得不提,近年來香港社會似乎和傳統中國人文化思想走得越來越開,有點像建立了另一套想法做法。
激烈的如今次死者的遭遇,雖可說是百年一遇,但背後動手的原因,按報道所說,離不開錢財和利益。
案情大家都清楚了。一方是施恩者(受害人),另一方是受惠者(兇嫌)。據報道,受惠者全家住超豪宅,有說是千八呎四房三廁高尚地區大宅,前大伯更是施恩者聘用的司機。更有說大宅是受害人買下,但用上受惠者的名字為業主,所以名義上是受惠者的物業,背後是否有代購合約就不得而知。
根據報章報道,受害人希望取回物業出售,而又被對方知道受害人尚未有正式簽字再結婚。這樣一來,如有人死亡,家產必然是平分給子女為主,而大宅的業權更難被取回。
兇徒出手狼毒的方法令所有人嘩然,但更令人不解是,為何有人可以對照顧自己一家那麼好的親人動殺機?
這個問題真正的答案大家可能永遠都不知道,因為法院要尋找的是殺人的證據和動機。法庭上有哪宗案件,被告不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有誰知道?有了證據審了刑,法院的責任就完結了!
兇徒的心內是想甚麼?如果有人住上了豪宅多年,名義上又似乎是自己的,面臨一旦沒有了的感覺又是甚麼?
正常人會想「著數」了那麼久這麽多,不感恩也應該說已經不錯了。另一類人想的是給了我就算是我的,要拿走就要和你死過。
當一個人習慣了某一種享受,某程度的生活素質,要他自動放棄借來的享受和素質,他不會想自己享用了多久而感激,而只有怨恨。
究竟香港有多少人是這種思維?
動手殺人的當然少之又少,但對幫助過自己的朋友用上兩套面孔難道會少嗎?
正因如此,「朋友有通財之義」這講法,在現今社會是否不合時宜?問題並非出於「通財之義」身上,而是債主和債仔的身份越來越扭曲了。
朋友的通財不同向銀行財務公司借錢,後者計利息之餘更立下借據,屬於錢銀交易。你借了不還,被人追債,告上法庭,被破產都是份內事。
朋友通財是建基於信任。一般哪會計利息?以往是債仔沒有錢還,遠遠見到債主馬上急急腳避開,欠債未還,愧對對方,所以有所躲避。
但現在則是相反。錢沒還由自可,債仔還目中無人,大剌剌地行過。反而債主見到債仔,幾乎要掩面避開,以免刺激到債仔。是否借錢給人者太諒解了,所以要找路避?
時至今日,不少香港人都學懂了不借錢給朋友,一旦對方不還錢,但又見到對方有錢花費,姑勿論是花天酒地還是賭博買名牌,自然心有不甘。
自己追債又不是,不追債又感覺不值,追時好的是推搪幾句,差的還被人臭罵一頓。最終結果是錢沒了,朋友也失去了。
當然借錢這和這次命案兇徒所做的相差十萬八千里,但背後人性的改變可能沒甚麼差別。
抱著「施恩莫望報」心態的朋友大有人在,但借錢給人就可免則免,要是借,心中也要決定是送而不是借。
如有朋友求助說無錢買奶粉,寜願自己安排找超市或物流公司送奶粉上門,也不要錢轉手。如果求借者因此反面,大家也清楚對方是託詞吧。
在這個思想歪曲的香港社會人生路上,是否好人越來越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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