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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建議修訂《強拍條例》須考慮更周全

2023.01.31 23:00 博客 李世榮

為了應對市區老化問題和改善舊區居民的居住環境,政府在1998年制訂《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下稱「強拍條例」),翌年在立法會通過並實施。該條例容許在地段擁有90%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為重建該地段而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當時有份通過法案的議員更指出舊區重建的主要障礙是來自「棺材釘」及下落不明業主,相信為數應不太多,故若申請的業權份數過分低,對小業主並不公平。2010年政府再修訂《強拍條例》降低部份合資格申請強制售賣的物業門檻由90%業權降至80%業權。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再次修訂《強拍條例》,考慮將強拍門檻降低至70%,部分地段甚至降至60%,顯然最新提到的修訂已經跟《強拍條例》在最初的立法原意相去甚遠,試想像每次強拍,十個業主有三個要被強迫接受地產商價格,這究竟是為了方便市區更新,還是方便地產商收購?我們明白到社會需要進步不斷發展,但舊區重建也不是唯一的方法,若將強拍門檻大幅降低,更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反效果,更有機會使普羅大眾對特區政府產生反感,認為特區政府偏袒大業主。更何況,《強拍條例》是有強制性質的,特區政府更必須謹慎處理,以免過份衝擊現行制度,以及損害小業主、老業主利益,引致不公,激化社會矛盾。

事實上,《強拍條例》往往是由大財團牽頭主動出擊,小業主在強拍事件中通常都因為資訊的不流通而顯得非常被動。我們從過去的個案可見,大部份的拍賣都是以接近底價賣出,大財團在併購時逐一向小業主討價還價,但由於每個小業主的預期回報都不盡相同,而未能團結一致地與大財團議價,以爭取其適當權益,有些業主希望早日離場而接受議價,亦有些業主因自身需要不願賣出,小業主們難以協調統一步伐、自然容易被財團分化,最後不願賣出的業主會落得被強拍賤賣的下場,所以小業主在《強拍條例》中必定是弱勢的一方。政府表示為了加速城市重建而減低強拍門檻,但此舉將會大幅削弱了小業主的議價空間,間接鼓勵各大財團利用政策之寬謀取暴利,令小業主蒙受損失。亦預料會容易挑動民間情緒,影響社會和諧氣氛及來之不易的安定局面。

其實放寬《強拍條例》不是增加土地供應的唯一方法,如果政府積極監察舊樓的屋宇維修狀況,指導協助及推動各法團跟進有關樓宇保養措施,可能大多舊樓根本就不需要重建。現屆政府銳意發展北部都會區、交椅洲人工島及將軍澳137區,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為香港帶來可觀的土地儲備,相對而言放寬《強拍條例 》的爭議較大,迫切性也較低,市民反而更期望政府向發展商已落成物業收取空置稅,相信會是更加好的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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