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找的數,無論事隔多少年也好,還是要找的!2019年9月15日的北角示威中,身穿一件印有「岳」大字T恤、時年19歲的陳以晉,因手持自拍棍攻擊警員,企圖阻止警員的拘捕行動,其後被拘捕。最終陳以晉被裁定襲警及管武等罪成,判囚10個月。他後來在刑滿出獄後前往台灣升讀大學。然而,他昨日(27日)向傳媒透露指,收到律政司寄來之信函,向他追討賠償事件中受傷督察的僱員賠償金約15.6萬元。
陳以晉向媒體表示,信函是由警務處處長委託律政司發出。信函上寫道,陳事件中所襲擊的督察因傷休取了79天有薪病假,警務處已向該名受傷督察支付了僱員賠償金合共155,850港元;根據《僱員賠償條例》第282章第25條規定,向陳追討有關僱員賠償金。
陳以晉向媒體表示感到「晴天霹靂」,本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云云。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衝動所犯下的過錯埋單,過錯並不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減少分毫。無論怎樣都好,「岳男」陳以晉還是盡快找數吧!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