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8至2020年間的4次立法會衝突事件中,三名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黃碧雲、林卓廷終於得到法律制裁!3人分別在立會4次衝突中,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會《特權法》)中的「藐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其中尹兆堅、黃碧雲承認其中2項藐視罪;林卓廷與尹兆堅承認1項妨礙罪。最終,昨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判處尹兆堅7星期監禁,黃碧雲4星期監禁,林卓廷監禁3星期。
目前,尹兆堅和林卓廷因非法初選案已在還押中,而早前獲准保釋的黃碧雲則須再次收押。尹兆堅與黃碧雲,被控於2020年內務會員會會議中,擾亂會議秩序,並向主席台叫囂,以及衝擊保安防線,被控一項藐視罪。
而林卓廷與尹兆堅被控在2018年6月13日,正當立法會討論「一地兩檢」議程時,二人與保安發生衝撞。
此外,黃碧雲與尹兆堅還分別在2020年10月15日及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擾亂會議秩序,被控藐視罪。二人均承認此項控罪。
判得好!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必須守法遵紀,尹兆堅、林卓廷、黃碧雲3人被判囚是罪有應得!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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