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萬萬想不到,警方將大老虎黎智英捉到後,身陷獄中的他,仍可令香港各界圍繞著他,彷彿如《三國演義》中懂妖術的張角般。雖然不敢說他聘請英國御用大狀,搞得要特首李家超要向中央提請人大釋法,擺出「國安法 Vs 洋大狀」的困局是他的詭計,而量他亦無如此高深的「棋藝」。
但《港區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這一點或許他是清楚的,故有人質疑他聘請英國御用大狀這一步,是否針對兩地法律灰色地帶而行?好讓海外的法律變成「法治武器」來攻擊中國和香港的法律?這或許有可能。
若然質疑是真,黎智英兵行險著下,的確找出《港區國安法》的灰色地帶:就是雖有指定《國安法》法官,卻無指明要本地律師。大老虎要借機破網而逃,就要鬧矛盾,這就是突破點。看看「毒果」一貫的作風,看看佔中、看看黑暴,「毒果」每次的推波助瀾,都是找中港法律、政治的矛盾,甚至知微見著,他們在民生方面的報道大多都是強調「中港矛盾」、「本土主義」等等。而這些報道,久而久之最終的確挑起了部分人的反中情緒,製造出大批大批的「黃士兵」、「涉暴者」。
無論今次是否有心人的詭計,但法庭的允許,加上多次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將《港區國安法》的灰色地帶浮出水面來,亦引起一個奇異點,就是以外國人的思維來參與中國國安案件審理,是有利完善《港區國安法》呢?還是會變成被告人手持「法律武器」攻擊《港區國安法》呢?
這一猜想,最怕是後者。試假設一下,若律政司終極敗訴後,李家超沒有提請人大釋法,而黎智英成功利用海外大狀打甩罪名,或是減刑輕判,這將會成為往後的案例及范例,而初選案中的47人會否因此而紛紛聘請海外大狀?同時,往後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亦好可能照辦煮碗。
故此例一開,絕對是後患無窮,而且外部勢力老早就對《港區國安法》多番公然試圖干預,故外國大狀於案後會否洩露審訊證據,以及調查過程這些機密內容?可能性絕對不能排除!
既然《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審理國安案件?似乎完善沒有,反為他人遞上利刀架脖子呢!
原圖:素材網、星島日報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Dmql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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