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以筆試形式考核教師對《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夾附的資料)及《香港國安法》的認識,設有中英文版本。然而,這測試非常兒戲:
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共20題多項選擇題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10題MC便能證明教師對基本法有一定認知,非常兒戲!
過往《基本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試卷,考生須於25分鐘內完成共15條選擇題。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而根據舊有的政府招聘文件,這個分數(例如53分)會佔應徵者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
而新的國安法基本法試只設合格及不合格,沒有一個實際的分數,變相聘請程序比舊制更漠視應徵者對基本法的認識,非常兒戲!
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無須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換言之,政府對一般公務員及教師的基本法要求是相等的,非常兒戲!
筆者建議教育局盡快提高對老師認識基本法及國安法的要求,包括加入短答及論文考核,公佈考試分數,要求必須比一般公務員高,方可保障學生及國家安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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