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徒接受法律制裁!5名被告(3男2女)被控2019年理大暴動中,喺尖沙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早前5人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11日)喺區域法院作出宣判,法官練錦鴻表示,不能以年紀輕作藉口,並不是只要年輕便可任意妄為,5名被告明顯是有意犯法,因此必須接受法律懲處。
5名被告分別為賴俊雄(24歲)、陳子朗(24歲)、林綺雯(21歲)、郭惠玲(21歲)以及溫欣(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喺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與一眾不明身份參與非法集結。
練官表示,被告圖一時痛快,但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雖然無證據證明非法集結的時間長短,但各位被告都被檢出「裝備」,足以證明他們是有備而來。對於常用嘅求情理由「年輕」,練官直言「每人也年輕過」,年輕絕非任意妄為嘅藉口,而且沒有案底也是基本嘅公民責任。
除了被告林綺雯被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4至18個月。練官表示,被告林綺雯勤奮上進,並積極參與義工,故接納判處入更生中心嘅建議。
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為違反法律嘅理由,一句講晒,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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