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媒體搞煽動,破壞社會秩序,必須負上刑責!網台主持「傑斯」(原名尹耀昇,54歲)早前承認1項煽動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重判32個月,此外更要在6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即是又要坐監,又要交返啲錢出嚟!
「傑斯」涉嫌在案發期間,喺網上頻道「傑斯頻道」、網台D100等等合共39個節目中,曾發表煽動港獨、推翻共產黨、推動黃營初選以及汽油彈等言論,例如曾煽動觀眾模仿烏克蘭革命;並涉用銀行帳戶清洗超過一千萬元的犯罪得益。
「傑斯」被控5項煽動罪及5項洗黑錢罪,共10罪。被告承認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共4罪;其餘6罪存檔法庭。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時本港到處發生暴力事件,而被告利用其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無疑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傑斯」認罪之後撰寫求情信,內容提到自己在還柙時反思己過,自稱已經放下憤怒而學會寬恕喎,又表示看到了自己的「愚昧、妄自尊大、自以為事」云云。
傳媒需要有社會責任,在本港動盪不安的時期,更應推動市民要恪守社會秩序。被告不止沒有盡媒體應有的責任,更煽動他人參與暴力行為,實屬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9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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