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政府在施政時,不時強調,中國式的現代化,不能只讓少數人有機會富起來,還應該帶來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這樣才能全國皆大歡喜。
無疑,共同富裕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理想,只是要達致這個理想並不容易,並非光有良好願望就可以解決實際問題。作為執政者,要制訂一套公平的分配制度並不難,關鍵是社會有多少產出可以拿出來作分配罷了。
若然一個社會經濟停滯不前,可以用作分配的收成沒有增加,那無論分配如何公平,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會有所提高,心裏的感覺不會良好。改革開放前,中國的社會平等有餘,增長不足。對大多數人來說,他們寧願過少點平等,多點進步的生活。
現實是平等是對進步有妨礙的,反而差異才是進步的動因。如果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改革開放前,一般內地人的工資就是每月36元人民幣),那就努力不努力都是一樣的成果,努力帶來的是吃虧,那大部分人就會不願意努力。
改革開放的最重要改變,是容許小部分人先富起來。有了成果的差異,就能誘發出更多努力上的差異。這是導致改革開放後生產力大增的主要原因。
有人說,光是有自由競爭也沒有用,現時世上大部分落後國家不是都容許小數人先富起來嗎?未見這些落後國家都能因此而富裕起來。中國的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取得這麼好的成果,有人說全靠毛澤東年代打好的重工業基礎。
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但這只能說明,光是容許小部分人富起先來,不足以帶來經濟增長;但不容許小部分人先富起來,就足以令經濟難以增長。情況就一如光吃含有豐富維他命的食物不代表身體一定健康,但不吃含維他命的食物,身體就一定不會健康。
有人覺得,改革開放已行了四十多年,現時中國的問題,已不再是動力不足,而是貧富懸殊。後者才是現時社會的主要矛盾,應把工作的重點移去後者。
無疑,後者的確不可以掉下不管,否則中國社會就只有資本主義特色,而缺乏社會主義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不能只講報酬資本,而不把勞動果實讓勞動人民分享。但這種分享必須在一定的法律機制下進行,如徵收富人稅及遺產稅等,不能單靠自動捐獻。完稅後的投資收益,必須受到法律的保障。企業家才樂於作新的投資以擴大生產。
近期,我接觸到一些內地的企業家,發覺他們的事業心都不及之前那麼高漲,原因是他們覺得自己之前的努力好像不太受肯定,不如早點退居幕後算了。這不是一個好現象。企業家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他們若是放軟手腳,經濟就沒法維持高增長。屆時,無論有多好的共同富裕政策,亦一樣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原載:AM730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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