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對立法會選舉作出消極行為,干預並企圖讓選舉結果出現重大變數,為何還可緩刑?去年(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鄰舍輔導會福利工作員陳星(58歲),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有關投白票的帖文;事後被控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他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獲裁判官李志豪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刑罰。
李官頒布判詞指,被告行為「絕對會影響」選舉制度,不能僅處以罰款。惟被告過去行為安分,是次為愚蠢犯案,經綜合考慮後處以緩刑。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告陳星(58歲,福利工作員)被控於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專頁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發出的「如水計劃」帖文,內文意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被告轉載走佬已完呼籲選民投無效票的帖文,企圖讓立法會換屆選舉失敗,仍可以緩刑充數,有冇搞錯?
原圖:星島日報、許智峯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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