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破壞社會安寧,終須找數!9名男女被控在2019年8月於尖沙咀暴動,2人認罪,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8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0至52個月,17歲男學生判入教導所。
案發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下午,當日有約數百至一千人聚集,嚴重影響交通。法官王詩麗提到,當日4時多,由於警方人員多在警署防守,因此案發現場的暴徒人數遠超警方,造成執法困難。暴徒以磚頭、水馬等築路障,還衝擊警署,堵塞出入口、照射雷射光,不止朝內掟催淚彈,更曾投擲2枚汽油彈導致一名警員腳部二級燒傷,更推倒四米高台阻止警方推進。王官認為本案暴動規模大,參與人數多,事件發生在假日及人群聚集的街道上,時間長達2小時,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8名被告分別為李穎淇(30歲,學生)、廖偉明(28歲,運輸工)、莊嘉灝(27歲,學生)、聶嘉寶(25歲,送貨工)、黃千溥(24歲,學生)、羅後成(21歲)、潘冠雄(28歲)、羅漢銘(24歲,學生)及一名男學生(17歲)。其中,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此外,另有一名被告蕭呈希(25歲,社工)罪脫。王官指本案嚴重之處是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強調法庭需要保護作為法治秩序象徵的警方,否則會令法治受損。
眾暴徒挑戰警方及法治,破壞公共秩序,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判監是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6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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