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嘅反中亂港者,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之後,梗係要找數!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被判9年刑期的唐英傑,早前就其所涉案件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敗訴;對此,他再次提出上訴亦被駁回。此外,他亦曾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亦遭法院駁回。據了解,唐英傑兩案合計逾138萬元訟費尚未支付。
早於3月時,律政司已向唐英傑及其代表律師發信要求支付「陪審團案」的73.65萬訟費,並要求唐英傑在3月14日前支付。此外,唐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遭拒一案,亦同樣需要支付相關訟費。
上訴庭當時在拒絕唐英傑就案件不設陪審團時表明,律政司司長的決定合憲,並受《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所保障。
無論任何人違法,必然要為自己的過錯埋單,更何況是干犯嚴重罪行的黑暴之徒。一句講晒:記得找數啦!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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